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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骗官书记”王亚丽 一审领刑十四年
2011-06-10 07:12:5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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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依法公开宣判。王亚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王亚丽曾任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2008年下半年,王亚丽因冒充亿万富翁女儿争夺财产被举报,当事人的实名举报引起了石家庄市、河北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纪委专案组进驻石家庄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王亚丽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党等基本情况全系假造,并恶意向组织隐瞒虚假情况,还利用金钱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

桃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王破盘、周东风、薛立新三人注册成立石家庄市金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王破盘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东风、薛立新未实际出资,亦未参与经营,为挂名股东。

2008年8月8日王破盘去世后,王亚丽冒充王破盘女儿,利用其担任金华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宝公司、金华中心公章之便,擅自变更金华中心法定代表人,并以变造工商机关证明的手段,启用了新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从而控制了金华中心的经营活动。此后,王亚丽通过伪造文件,将王破盘的股东权利全部改作他人。后王亚丽、周东风勾结薛立新、肖和利凭伪造的工商档案,通过诉讼手段,使王亚丽占有了评估价值为1.1亿余元人民币的金华中心资产。

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间,被告人王亚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指使周东风、张鲁送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现金15万元人民币。王亚丽送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面值分别为1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两张及字画一幅。

依据犯罪事实,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亚丽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周东风、肖和利、薛立新、张志乔等人也均被判处相应刑事处罚。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段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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