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0-08-23 13:56:37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0〕7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9〕56号)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深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深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完善城市功能,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加强对沿海发展带的规划和引导,严格控制围海造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要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90平方公里以内。根据深圳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深圳与香港的联系,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原则,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减少能源消耗。建立安全畅通的人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完善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潮和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闻热搜
 
专题
第五届网络媒体山西行
>> 详细

各地新闻
8月22日是邓小平诞辰106周年纪念日,尽管上午天空飘着细雨,来自各地的民众仍冒雨来到小平故里广安,向邓小平铜像敬献花蓝、拜祭祈福,深情纪念、缅怀一代伟人。>> 详细
点击排行
  全国各地民众赴广安 纪念小平同志诞辰106周年
铁道部表彰救援有功的坠江K165次列车先进集体及个人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