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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
2010-03-17 13: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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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案时间表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10月28日,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反贪部门审查。

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受审。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回放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这390余万元的款项分5次获得。前4笔来自广东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

据了解,当时陈卓伦代理广东省高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为此找黄松有帮忙。黄松有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事后,陈卓伦将好处费300万元划到一家公司。这家公司陈卓伦占70%的股份,黄松有的亲戚占30%。

黄松有被双规前,陈卓伦将300万元重新划入自己的账户。

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河北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

文/记者邵洁

●人物介绍●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段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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