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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增“安胎假”保障孕妇权益
2010-03-08 13: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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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为了提升妇女生育意愿、提高台湾地区出生率,台湾当局日前宣布,将在劳工请假规则中增加孕妇“安胎假”,这一假期最长可达1年。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劳动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正在修订的劳工请假规则,孕妇若出现身体不适或流产征兆,可持医院证明向雇主请“安胎假”,雇主不得拒绝,更不得任意解雇,否则劳动部门可依法介入调查。不过,“安胎假”与“育婴留职”不同,不可享受薪资补贴。

新修订的劳工请假规则可望于今年五、六月份获得实施。台湾当局表示,推动实施“安胎假”,是为了让有需求的妇女在怀孕期间得到更多照顾。今后将进一步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以减少“安胎假”带来的人力资源损失。

来源:新华网 编辑:宁波 单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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