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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信息被盗用 南京500市民无辜成被告

Updated: 2008-10-22 15:23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最近,江苏省南京市某信用社先后将南京市500名普通市民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所欠银行的贷款和利息。耐人寻味的是,原告知道这众多的被告都不欠银行的钱,但由于他们的身份证被盗用来向银行借款,银行不得不将他们起诉到法院,以便于“核销”无法回收的呆坏账。因为只有经法院确认为虚假贷款后,才能销账。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2004年7月开始,曾经担任该信用社营业部主任的胡某,为了套取现金从事个人经营活动,通过伪造贷款人身份材料的方式,骗取贷款。胡某先后盗用了大约五百份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这些复印件做成假贷款人和担保人的材料,指使会计李某等共发放了两百多笔贷款。从2004年7月到2005年7月,胡通过这一手法违规发放贷款高达2000余万元,胡从中拿走一千多万,部分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其余通过现金或由南京某工程机械实业公司转款的方式,投入胡妻开办的连云港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据介绍,去年10月,胡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和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但由于相关立法存在空白,他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资料的行为,并没有被追究。

胡某被判刑后,信用社为了核销坏账,不得已将那些被盗用身份的500位无辜市民告上法庭。

虽然不必赔钱,但无辜被诉带来的烦恼却困扰着这些市民。因为按照程序,必须做笔迹和指纹鉴定来证明这些无辜市民和贷款无关,被告必须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写几十个名字,并按下手印,以供鉴定之用。

面于这么多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复印件的来源,连胡某自己也不知道具体的来源,因为这些材料都是托朋友帮他弄的。有人分析,是一些房地产公司、医院、网吧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他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次复印后卖给信息公司谋利,胡的那些朋友再从信息公司收买的。当然,这是估计。因为对那些贩卖个人信息的“二道贩子”,我国并没有相关的管理和处罚的法律和规定,也就没有人去追查下去。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认为,在胡某虚假放贷,以及信用社起诉无辜市民的案子中可以看出,那些违法提供他人信息的人,就是胡某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间接帮凶。没有他们倒卖他人信息,胡某的犯罪也许不那么容易得逞。国家也就不会遭受那么多的损失,500无辜市民也不会惹上无妄之灾。现在,胡某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那些帮凶却逍遥法外,这暴露了法律的缺陷。

其实,个人信息能够花钱买,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南京曾经有记者花500元,买了今年全省14万高考考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全江苏260分以下考生的姓名、性别、考分、家庭住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等,而且经过电话核对,信息相当准确。

如今,公民办许多事,都得提供个人的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如,安装电话,买房,上学,甚至住旅馆、上网都需要提交个人的相应资料和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提交,公民只能依靠信息资料接受方保密,自己是不能保证这些信息资料安全的。可是,如果对方为了一己之私利用他人的信息牟利呢?鲜有人过问,也未见有人因泄露个人资料,或买卖这些个人信息而受到查处的。

但是,如果再容忍这种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现象继续下去,恐怕无辜市民受到的侵害就不仅仅是骚扰电话那么简单了。南京500市民无辜成被告只不过是给大家提了个醒。

看来,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刻不容缓的了。

 

编辑:邓京荆 来源:新华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