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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作原则和模式

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全世界的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紧急情况的影响,包括自然和人为危害引发的冲突和灾害(“自然灾害”)。这些情况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存续构成威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区、群体及个人[以下简称“社区”]身份和福祉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紧急情况下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会直接受到紧急情况的威胁;而另一方面,它可以有效地帮助社区在面临紧急情况时做好准备、响应及恢复。

由于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的性质和规模各不相同以及所涉利益攸关方的范围广泛,紧急情况下要采取的行动十分复杂。以下运作原则和模式为缔约国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国际利益攸关方提供了指导,指导他们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何最好地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和保护。

下述运作原则和模式符合《关于加强教科文组织在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和促进文化多元化的行动战略》 及其有关自然和人为危害引发的灾害等紧急情况的增补部分、 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第2347(2017)号决议。它们还应与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关于在国家层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的第六章 ——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一并考虑。

原则

以下原则应作为紧急情况下保护和/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干预措施的基础: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仅存在于其实践和传播的社区制定的法律中,与他们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密不可分。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其持有者的生命和福祉的保护是不可分割的。

2.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会受到紧急情况影响的社区包括自然灾害受灾地区或武装冲突地区的人们、流离失所人员及其收容社区、以及与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其他人员和群体。

3. 在紧急情况的所有阶段,社区应在识别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发挥主要作用。这就要求社区直接参与其中,确定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会如何受到紧急情况的影响,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加以保护,以及他们如何将紧急情况化为转机,增强其复原力、促进恢复,并在社区内部和社区之间重建信任、和平共处。

4. 关于《公约》第11条,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对其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情况,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紧急情况影响时。在此过程中,缔约国应努力确保社区尽可能广泛地参与保护行动,包括其境内的难民、国内流离失所人员及移民。

5. 在保护受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支持有关社群利用这一遗产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方面,参与应急管理的国家和国际利益攸关方可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备灾和救灾专家、人道主义人士、非政府组织及武装部队。

6.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动态性和适应性,社区在应对环境、与自然的互动以及历史——包括紧急情况在内——的过程中,不断对这些遗产重新创造。在一切情况下,保护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都应考虑并尊重这种动态性和适应性。

模式

以下模式整合了上述原则,确定了与应急管理周期中准备、响应和恢复这三个主要阶段相对应的行动,确认每个阶段的持续时间会有所不同,并可能与其他阶段重叠。当地情形和条件将决定这些行动中的哪一项与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情况最相关、最合适。

准备

1. 提高对紧急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性质以及本文各项原则和模式的认识,并开展有关利益攸关方的能力建设。

2. 与其他利益攸关方开展磋商,尤其是在容易发生紧急情况的地区和国家中,为社区参与减少风险和应急准备各个方面的能力建设提供资源和支持。

3. 根据2003年《公约》的规定,将易受潜在紧急情况影响的遗产项目的脆弱性信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清单中。这应包括这些遗产项目的减灾能力以及有关位置和社区的详细信息,从而有助于在应急期间进行确认和进入。

4. 包括特定遗产项目保护计划中的应急准备。这包括紧急情况期间处理其潜在脆弱性的预防措施、增强和利用其减灾能力的准备措施、以及应急阶段遗产项目状况的评估方法。

5. 将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地方、国家、次区域和区域的减少风险和应急准备工作中。

6.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与负责应急准备的机构之间建立联系。

响应

1. 尽早识别、定位并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知已受到或可能已受到紧急情况影响的社区。

2. 优先考虑为相关社区的能力建设提供资源和支持,这些能力包括通过基于社区的方法识别和解决直接保护需求及利用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减轻紧急情况的直接影响(基于社区的需求识别)。在某些情况下,这组操作仅可能在恢复阶段实施。

3. 在受影响的缔约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内部及彼此之间共享信息,特别是人道主义人士、相关非政府组织和/或武装部队这些利益攸关方,从而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性质和程度以及将其用于减灾的利用范畴。这也是为了确保减灾行动充分考虑到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为其保护做出贡献。

4. 每当进行灾后或冲突后需求评估时,尤其是在多方国际危机应对机制的框架下,都要确保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评估。让社区参与评估自然灾害和/或武装冲突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相关的经济损害和损失以及对人类发展的影响。

恢复

1. 如果无法更早进行,在恢复期请开展基于社区的需求识别。

2. 根据需求识别过程的结果,为社区提供资源和支持,以制定和采取保护措施或计划,从而增强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减灾能力。这种参与应贯穿整个恢复阶段和随后的准备阶段以及从依赖人道主义援助到发展的过渡阶段。

3.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社区之间和社区内部的对话、相互理解及和解,包括流离失所人员和收容社区之间。

注:应通过各种应急基金寻求资源和财政支持,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应急基金(UNESCO Heritage Emergency Fund)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Fund)(紧急国际援助)。2003年《公约》的名录机制可能使我们有机会促进和提高以下遗产项目的知名度——这些项目在针对自然灾害和/或武装冲突影响而做的准备、响应和恢复方面有所帮助(《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优秀实践登记册》),和/或有机会提请国际社会注意那些特别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或武装冲突威胁的项目(有关加快《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程序的可能性,请参阅2003年《公约》的《操作指南》第一章第1条第U.6项标准)。

  • 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实践(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 亚太地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截至2020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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