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 2009-07-08 10:37 ]

  人民网深圳7月8日电 (胡谋 刘燕燕)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自明年开始,深圳市将对各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进行评分,而该市卫生局将每年公布评分结果。

  据介绍,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全市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机构从基础、过程、结果和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各辖区的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据悉,评估对象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慢性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研究所、精神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医学信息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各级医院、社康中心。

  据了解,评估将分为单位自评、区级评估、市级评估3个层次,其中市级评估将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群众满意度将占总评分的30%。根据最终评估得分,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将被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区卫生局将建立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评估结果纵向与横向的比较和分析,充分利用评估结果,不断完善评估体系。(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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