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卡丁车比赛通则(三)
[ 2009-07-08 10:24 ]

  卡丁车报名程序

  1.参加卡丁车比赛的车手必须持有当年有效的比赛执照。参赛资格的具体要求应在各级赛事规则中阐明。

  2.报名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由两名车手及两部赛车组成,并由指定的报名人进行报名。按照各级赛事规则中规定的时间限制,已报名的车队以书面形式向比赛组织者提出更换该队参赛车手。凡已报名参加队赛的车手,如在比赛期间转队参赛,车手必须向比赛组织者出具由原报名车队签署的同意转队证明函。原报名车队的车手在比赛期间因所属车队不继续参赛或被解聘时,车手可直接转入其他车队或参加个人赛。

  3.香港籍或澳门籍车手可持有香港小型赛车会或澳门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卡丁车执照报名参赛。

  4.台湾籍车手在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申请并取得当年有效的卡丁车参赛车手临时执照后才可报名参赛。

  5.由比赛组织者在赛事规则中规定机械师的报名方法。

  6.报名参加少年组比赛的车手在承交比赛正式报名表时,其报名表必须经车手的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否则组织者概不受理。

  7.作为厂商队报名参赛须向组织者出具有效的厂商授权证明。

  8.组织者有权不声明原因拒绝接受某位报名人或车手的参赛报名。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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