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一千蚊都可能要坐监(图)
[ 2009-07-08 08:47 ]

  起刑点降低,将有利于公安部门震慑侵财犯罪。记者翁晓鹏、刘艺明通讯员温淼森 摄

  佛山侵财犯罪起刑点与广州“同步”由两千元降至一千元

  本报独家专访公检法负责人全方位解读新规

  核心提示

  在广州盗窃案值1000元的物品,将可能被判刑,而在佛山等珠三角地区,因为定罪标准不同,只能按治安案件处罚。

  随着广佛同城化进程加速,佛山地区先试先行,与广州量刑实现同城化对接。今年5月26日,佛山市公检法联合发文,将佛山市认定盗窃罪的起刑点由2000元降至1000元。可以预见,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将大幅上升,街面诈骗、入屋盗窃等涉及侵财犯罪的疑犯,将会有更多人受到法律的惩罚。据记者了解,目前检察院、法院暂未收到基于新标准起诉的案件。

  文/记者翁晓鹏、刘艺明

  起因

  起刑点不一疑犯频频流窜作案

  据了解,省高院2007年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降到1000元。

  而此前,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盗窃500元~2000元即可认定为盗窃罪。广东省高院依此出台规定,按盗窃罪起刑标准将广东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以2000元为盗窃罪量刑起点;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八市,以1500元为起刑点;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六市,以1000元为起刑点。

  自2007年起广州对盗窃罪的起刑点降至1000元后,由于佛山的起刑点高于广州,致使一些盗窃分子由广州流窜至佛山作案,许多犯罪团伙经常流窜到佛山进行公车扒窃、医院扒窃、甚至入屋入室盗窃。

  有省人大代表曾就此提出建议,珠三角区域经济都比较发达,来往密切,佛山也可以考虑将盗窃罪的量刑起点降低,与广州统一起来。

  契机

  广佛警务对接切掉犯罪“温床”

  原省人大代表、现任禅城区妇联主席林秀娟曾接受媒体采访提出,现在偷盗电线电缆以及电力设备现象频发,造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单个盗窃品的价值往往只值几百元,达不到2000元的起刑点,公安机关最多拘留15天就要放人,根本无法对盗贼起不到惩戒作用。

  今年初,国家出台了《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将“广佛同城”写入国家战略,广佛两地警务的合作、对接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两市相继签订了多个警务合作框架协议。

  随着广佛同城化进行加速,行政法规实现“同城化”的呼声越来越高。

  近期,有关法制专家表示,广佛两地在法制管理、司法审判等领域时常出现依据不一致从而结果不一致等问题,亟待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由于起刑点不同,疑犯在广州偷了千元算犯罪,而在佛山则不算。特别是广佛交界处由于区域立法的区别,成为犯罪分子犯罪的“温床”。

  先行

  降低起刑点“小偷小摸”将入罪

  “五区公安部门在抓获各类诈骗、扒窃侵财案件时,将按照新标准申请批捕,并移送检察院。”主管刑侦工作的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吴金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今年5月份,佛山公检法相关负责人便召集在一起开会,在广佛同城化框架下针对佛山当前治安状况讨论下降起刑点的问题,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正式呈交省高院批复。

  记者昨日了解到,今年5月26日,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检察院和佛山中院已联合发文,将佛山市认定盗窃罪的起刑点由2000元调整为1000元;盗窃未遂的起刑点由1万元调整为5000元,并规定自5月1日起处理的盗窃案件,涉案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佛山公检法机关均已按照新的起刑点办案。司法界人士认为,佛山此次降低盗窃罪起刑点目的在于将“小偷小盗”入罪,将加大对侵财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和震慑力,这对佛山的今后治安环境,将带来积极影响。

  相关个案

  被捉小偷

  两个月后又现形

  今年3月底,市民刘先生在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里接妻子和刚出生的小孩出院。当时在医院坐电梯时,有几个人不断往他身上挤,等到电梯打开时,这几个人迅速跑出。

  这时刘先生才发现自己的包不知何时拉链已被拉开,他于是猛地冲出电梯,将一名可疑男子制服,从他身上搜出自己的钱包。后来警察将该名男子带走。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刘先生再次来到妇幼保健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时又看到了这名男子,这名男子又像上次一样挤进了人头攒动的电梯里……

  “估计又有受害者了,盗窃不到2000元,就只能拘留15天,盗贼的犯罪成本太低了!”刘先生气愤地说。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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