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户农村住房可参保
[ 2009-07-06 10:34 ]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汛期到来,台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极易造成农民住房倒塌。记者昨天从清远市政府得到证实,清远市近期将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各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支付保费,农户每年每户只需负担2元,就可最高获赔1万元,这意味着清远农户住房因灾受损时能多获得一份保险赔偿。

  地质灾害高发区

  作为全省陆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清远是地质灾害高发区。2008年全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76宗,其中自然因素诱发的72宗,人为因素诱发的4宗,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和地裂缝。据统计,清远市现有农房数70.9万户,整体布局分散,多建于山坡下或河流堤畔,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脆弱。

  即将在清远市全面推开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有效地解决了救灾渠道单一化问题,提高了农民群众自我抗灾救灾能力。

  每户限投一处房屋

  根据新推出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被保险人为清远市范围内具有清远市农业户籍的长住农户,保费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与农户共同负担,每年每户保费8.3元,其中农户只需负担2元,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保费由当地县级财政补助。

  据悉,清远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标的主要是指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包括主体建筑之内的所有房间,不包括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厕所、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单独的店面、作坊等建筑物。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

  由于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倒塌或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1.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倒塌;

  2.房屋屋顶坍塌;

  3.楼板坍塌;

  4.房屋其他主体结构(如墙基、墙体等)损毁;

  5.无显性损毁,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应当整体拆除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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